日本邁向婚姻平權的一大步!札幌法院首判:政府「不承認同性婚姻」違憲
3月17日上午,札幌地方法院一審法庭做出有關婚姻平權的重要裁決,判決日本政府「不承認同性婚姻」的作法違憲。(AP)
同性婚姻在日本仍未被法律承認,住在北海道的3對同性伴侶針對日本政府拒絕受理結婚登記,控告政府違反憲法保障「婚姻自由」的原則。17日上午,札幌地方法院一審法庭做出有關婚姻平權的重要裁決,判決日本政府「不承認同性婚姻」的作法違憲。
日本憲法規定「婚姻建立於兩性同意的基礎上」,但《民法》和《戶籍法》的用語卻是「夫婦」,日本政府因此認定「丈夫須為男」、「妻子須為女」,故不承認同性婚姻。
來自日本各地的13對同性情侶申請結婚處處碰壁,於2019年2月展開行動,在東京、名古屋、大阪、札幌和福岡發起5件類似的同性婚姻集體訴訟,控告日本政府「違反了憲法所規定的婚姻自由和平等原則」,札幌地方法院是首例判決,也是邁向婚姻平權的一大步。日本放送協會(NHK)報導,判決書寫道:「憲法第24條的規定『婚姻基於兩性雙方同意即成立』,意即婚姻是由當事雙方之間的自由平等協議建立的,並不禁止同性之間的婚姻。」作為被告的日本政府則堅持認定,「憲法以異性婚姻為前提,沒有預料到同性婚姻的情況」。
日本現行的《民法》在1940年代首度頒布,當時異性戀是整個社會的唯一主流。此後,隨著歐洲和美國等海外同性伴侶推動權利發展,日本探討同性伴侶權的歷史已經約20年。
全世界現有20多國允許同性婚姻,而且日本越來越多地方政府引入同性伴侶宣示制度,不過就算地方政府承認同居的同性伴侶關係「相當於婚姻關係」,並發予「伴侶關係證書」,地方政府的「伴侶關係證書」與「宣誓受領證」仍不具法律約束力。其中一對原告是來自帶廣市的國見亮佑(国見亮佑)與高志(たかし,音譯),他們相愛了19年,也已經同居多年,邁入中年後開始擔心彼此的身體狀況,他們不被允許簽署彼此的手術同意書,也不能成為彼此的繼承人,但如果真的發生其中一人需要手術與住院的情況,該怎麼辦?
他們向NHK指出,兩人要求登記結婚時,政府回覆稱「男人做為當事人的結婚登記要求是非法的」。高志說:「但我們在現實中就是像家庭一樣生活著,我們只是希望社會制度能保障我們的狀況。」
日本13對同性情侶於情人節提出訴訟,指現行法律制度違反憲法規定之婚姻自由。(美聯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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